让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,是调解成果落地的程序性规则,直接关系当事人权益实现。
本规定细化了人民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具体程序,包括管辖法院、申请条件、受理与审查期限、不予确认的情形、法律文书及案外人救济等。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一般应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,并编立调确字案号审查。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,一方不履行的,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。它把人民调解法确立的司法确认制度落到了可操作层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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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导读由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编写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;条文内容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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