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《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调解规则》规范开展,每一步透明可预期。
当事人申请或经法院等机构委派;申请人预缴案件登记费,中心审查受理。
中心联系另一方当事人确认调解意愿;不同意调解的,告知通过诉讼、仲裁等方式处理。
当事人预缴调解服务费,选定或由中心指定调解员。
调解员居中沟通,厘清争点,推动当事人协商。
调解成功签署调解协议,当事人按通知缴纳调解费。
按当事人要求衔接司法确认、仲裁确认或公证,结案归档。
达成调解协议只是第一步。我们提供多种衔接方式,让调解结果真正具有约束力与执行力。
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后,与生效裁判具有同等效力,一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
当事人可约定将调解结果提交仲裁机构,按相应程序出具裁决书,强化结果的法律约束力。
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协议,可通过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,便于后续直接执行。
专注金融、商事、航空三大领域,金融纠纷调解为重点特色;人民法院及有关机关委派的专项调解任务依法承接。
为银行、保险、消费金融、小额贷款、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提供常见金融争议的专业调解。
围绕企业与商事主体之间的争议,以柔性方式疏导分歧、定分止争,帮助商业关系得以延续。
植根长宁航空解纷生态,由航空领域专业调解员主理各类涉航空民商事纠纷。
依法承接人民法院、司法行政机关、仲裁机构等单位委派、交办的专项调解任务。
依据《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调解收费办法(试行)》(2025年6月)执行,文件全文可下载查阅。
由申请人在提交调解申请时预缴,用于案件登记与受理审查。具体规则以《调解收费办法(试行)》为准。
依纠纷类型与标的额,按《调解收费办法(试行)》标准收取,调解开始前预缴、明码标价,无任何隐性收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