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调解组织依法执业与当事人在沪选择调解的地方性法规依据。
这是上海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地方性法规,明确了和解、调解、行政裁决、仲裁、诉讼等多元途径的衔接,支持发展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商事调解,规范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行为,并对调解协议的承认与执行、司法确认作出规定。它是上海调解组织依法开展业务、当事人在沪选择调解解决纠纷的地方法律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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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导读由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编写,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;条文内容以官方公布文本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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