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:流程、材料与法律效力

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 · 2026-07-15

为什么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

当事人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,常有一个疑问:这份协议如果对方不履行,能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?

答案取决于是否办理了司法确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》第三十一条,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,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。但这种约束力在性质上更接近合同——如果一方拒不履行,另一方原则上需要另行提起诉讼,才能取得可供执行的生效裁判。

司法确认制度正是为了填补这一空隙。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,取得与生效裁判文书相当的效力: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,对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而无需再打一场官司。这也是诉前调解相较于普通民事和解的核心制度优势。

谁可以申请、向哪家法院提出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(2023年修正,2024年1月1日起施行)在「特别程序」一章专设「确认调解协议案件」,其第二百零一条规定: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,申请司法确认的,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,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。

两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:

其一,申请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,而非一方单独申请。司法确认审查的前提是双方对协议内容并无争议。

其二,存在三十日的申请期限,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算,逾期未申请的将丧失通过该程序确认的机会,只能另循他途。

关于管辖,法律区分了两种情形: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,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;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,向当事人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或者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。所涉纠纷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,则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。

需要准备哪些材料

司法确认虽是「特别程序」,但仍需向法院提交完整、清晰的申请材料。一般包括:

  • 司法确认申请书,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、请求确认的调解协议以及事实理由;
  • 调解协议原件,需双方签字、捺印或盖章,内容明确、义务具体、可供履行;
  • 当事人身份证明,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,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;
  • 调解组织出具的相关材料,如调解笔录、受理及调解情况说明等;
  • 涉及授权的,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

材料的规范程度直接影响审查效率。调解协议中的金额、履行期限、履行方式等应尽量具体,避免使用模糊表述,这是协议能够顺利通过确认并在日后可执行的基础。

法院如何审查、可能的结果

司法确认是一种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审查,但不同于普通诉讼的全面开庭审理。法院主要审查协议是否属于可确认范围、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、是否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、是否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等。

审查结果通常有三种:

一是确认有效,法院作出裁定,调解协议即取得强制执行力;

二是驳回申请,如认为协议不符合确认条件,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协议后重新申请,也可以就原纠纷提起诉讼;

三是要求补正,材料不齐或表述不清的,法院可能要求当事人补充。

需要说明的是,司法确认审查的是协议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,法院并不重新裁判纠纷的是非曲直。这一制度设计,既尊重当事人的合意,又通过公权力的适度介入为其提供执行力保障,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「调」与「裁」有效衔接的重要一环。

结语

对当事人而言,理解司法确认,本质上是理解调解成果如何从「双方的约定」转化为「法律的保障」。把握好共同申请、三十日期限、正确管辖与规范材料四个环节,就能让调解真正落地为可执行、可依靠的结果。

本文系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原创,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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